违法行为曝光2月21日0时许,宋某仕、黄某庆、陈某文、陈某锋、黄某邦在平马镇朝阳路“80故事”宵夜摊大声猜码,制造噪音干扰附近居民休息,民警赶到现场对他们进行口头警告,但他们对民警的警告置若罔闻,不听劝阻。
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同时根据42条至47条等条款可以看出
这里所称的噪声
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各种音响器材,如音箱、高音喇叭、乐器等,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
噪声扰民行为的主体
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防治噪声污染的管理活动和邻里的生活安宁权。噪声扰民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
不论行为人主观动机,只要实施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构成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按照58条的规定处罚。
噪声污染,影响身心健康,拒绝噪音。让生活环境更加宁静舒心,是检验我们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噪声污染等影响城市文明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大局当中,在工作生活中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让我们的家园变得越来越恬静、越来越文明、越来越和谐!
来源:百色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