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用人需求,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边境反恐反走私、矿产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根据《靖西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靖西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疫情防控、反恐反走私、矿产资源综合整治等非独立性执法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靖西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名额为84名。本岗位工作条件艰苦,昼夜执勤,危险性强,适合男性。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公安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3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初中学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退役军人男性身高放宽到160cm;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8.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聘用: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公安、政法、检察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退军人;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靖西市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地址: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1号,联系电话:0776—6238689,13114769311)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退军人持复员证(以上材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
3.现场填写《2021年靖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2021年靖西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体能测试
参加测试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民警招录体能测试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备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必须合格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会由7人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和人社等部门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调整拟进入面试人数。
(六)体检
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且不低于本考场平均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以上招聘环节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面试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现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3000元/月•人,由市财政负担,并按相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保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保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晋升。
(二)本次招聘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三)本次招聘聘期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从参加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程序递补。在受聘期间,由市公安局做好日常管理、训练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靖西市人民政府审批,再办理续聘相关手续。
八、招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4.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
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10.在招聘考试环节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监督电话:0776-6150133。
九、其它事项
(一)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对于无法联系的应聘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未尽事宜,请与市公安局政工室咨询,咨询电话:0776-623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