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其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危害,执勤人员立即联系后方拦截点,拦停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并使用警车设置好拦截点,准备将其截停。小轿车驾驶人临近拦截点不但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径直撞向警车,导致站在车辆后方的执勤辅警李国宁被撞倒地受伤。
事发后,附近的执勤警力立即将驾驶人控制,并将李国宁送至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检查,李国宁头部受轻伤,其他身体状况无大碍。
经查,该驾驶人姓覃,鹿寨县雒容镇人。经过抽血检测,覃某当晚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6.3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目前,覃某涉嫌袭警罪已被柳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醉酒驾驶,覃某除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4月7日,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云宇到人民医院看望慰问李国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秋玲,交警支队支队长赵军,督察支队领导陪同慰问。
在慰问中,王云宇传达了市局党委的深切关怀与问候,详细询问了李国宁执勤受伤的经过、伤情及治疗情况,对其在执法中不顾个人安危、尽职尽责的执法态度给予充分肯定,并嘱咐他要积极配合治疗,安心养病,争取早日康复。
同时她还表示,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袭警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为基层民警、辅警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随后王云宇、赵军分别代表市局党委、支队党委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将市局党委、支队党委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李国宁手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