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部)、局直属二层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动员我市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职业人才、心理咨询专业人才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自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百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原则
总体原则:组织引导、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
(一)服务社会、关注民生原则。
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二)自愿参与、统一管理原则。
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在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原则。
坚持志愿服务为根本,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项目,统筹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稳步发展。
三、服务内容
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以下服务:
1.参与律师值班,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者电话、现场解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
2.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跨区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辩护或代理;
3.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的研讨,或政府交办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法律事务的调处、研讨等工作;
4.参加志愿服务队所在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安排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队所在市(县、区)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6.配合志愿服务队所在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撰写优秀案例,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等。
四、服务待遇
1.法律援助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2.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时间,并以此作为对志愿者奖励、表彰的依据。各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一次评比,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给予宣传、表彰。
3.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的志愿者,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就近注册,成为中国注册志愿者。
4.对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的律师,将由司法行政部门向政府优先推荐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
五、条件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年龄在20—60岁之间,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可报名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
(一)持有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具有一年以上的相关执业经历;
(二)具备独立处理法律及相关事务的经历和能力;
(三)三年内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四)热衷公益法律服务,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局观念较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愿意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安排。
五、组织报名及截止时间
1.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公证员、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等法律援助服务队的报名工作。
2.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社会律师、市公职律师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报名工作。
3.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的报名工作。
报名需填写《百色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服务队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报名材料由各负责组织报名的单位统一收集后向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到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bssfy@126.com。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未尽事宜,可致电联系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2867511、2867611。
附件:百色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服务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