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不同的“保货”团伙,从越南走私活牛入境,涉案金额累计超过九千万元人民币。5月14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该案被海关总署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起,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国内买家周某某、石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约定由对方联系泰国、老挝等境外卖家订够活牛并运送到越南,杨某某负责组织将活牛走私入境交给对方。在走私过程中,待买家订够的活牛运到越南后,杨某某再联系越南代理运送到中越边境,交由杨某某找来的被告人杨某田或吕某某(另案处理)等保货走私团伙将活牛从广西靖西市中越边境某界碑附近的小道走私入境,拉运至靖西市某交易市场,杨某某再交付给周某某、石某某。周某某和石某某遂将货款、保费等费用支付给杨某某,杨某某再将相关费用支付给越南代理或保货走私团伙。
被告人张某某、伍某某、许某某等人还向越南人直接购买活牛走私入境后销售给他人。被告人杨某田、杨某育、杨某敏等人组成保货走私团伙,合伙帮助杨某某等人走私活牛入境。经统计及计核,上述团伙共走私活牛入境累计超15000头,涉案金额累计超900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十名被告人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活牛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案件事实得以理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