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间里,这位主播模仿《还珠格格》里夏紫薇失明的桥段,表示除非火箭或者是嘉年华才能治好紫薇的眼睛。随后,便引来榜一大哥怒刷火箭打赏。该主播喜极而泣,当场表示紫薇眼睛看见了。
“紫薇被榜一大哥治好眼睛”等片段登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调侃,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见钱眼开”,“钞能力治好紫薇眼睛”、“当代医学奇迹”。也有人表示反感,这个“紫薇”毁了年少记忆里的紫薇。还有人表示,这是明目张胆地要礼物。
除了直播外,该博主还模仿《还珠格格》经典桥段,演唱剧中经典歌曲等,这些模仿视频几乎每条点赞都上万,其短视频平台粉丝也超过280万。 近些年,山寨明星引起纠纷的案例有不少。2015年,因“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歌手汪峰就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勇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18年,歌手韩红也曾发微博谴责“山寨林俊杰”,“模仿秀,我们都能接受,因为都要活着,要吃饭,放你一马,但是你用‘林俊杰’的名字欺骗消费者就太无耻!”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一名叫范一贤的模仿者就借模仿林俊杰参加各类节目。有时参加商演时,更是直接对外宣传是林俊杰本人的活动。后据媒体报道,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互相监督。
在短视频平台,还有“山寨赵丽颖”、“山寨周杰伦”等主播,粉丝也不少。其实在娱乐调侃之外,模仿明星形象还存在法律风险。山寨明星利用所谓“明星脸”参与公开活动,借用他人名声和形象获取商业利益,很可能侵犯明星本人的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享有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如果演唱剧中的歌曲,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还会侵犯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如果假冒明星形象和名字“以假乱真”从事商业活动,还可能造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等。 “小林心如”被媒体报道后,已经修改网名为“夏紫微”,还发布了“人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人生没有挫折就没有辉煌”等现代装的视频,似是对外界质疑的回应,但其文案中仍带有“小林心如”的标签。
俗话说,登高必跌重。但对于“山寨明星主播”而言,还需要认识到,其获得的流量,有很大程度上源于明星的形象和影视剧的创作。适度模仿明星娱乐大众,并非不可。但是“见钱眼才开”,如此紫薇,还不如“瞎着”。为了要礼物明目张胆,如此模仿,只见铜臭味,不见敬畏心。 “做自己多好”,有网友评论。齐白石也曾说:“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对主播来说亦是如此,一味模仿,不懂创新,再多的流量也最终会归于消亡。 最近,文化和旅游部对外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作为网红主播,与其想着如何博眼球、蹭热点、打擦边球,在法律边缘试探,不如提升自身水平,做出高质量、有特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