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网恋10年,本以为“姻缘”到了,打开爱情“盲盒”的一刹那才发现对方竟是年逾花甲的退休妇女,逝去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再也无法挽回,从青年到壮年的情感归宿该何去何从?近日,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网络爱情诈骗案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7月,一位名叫王伟的40岁左右男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骗了40余万元,并向警方说明了事情经过。
事情的起因要从2010年说起,家住淄博市淄川区的王伟通过网上聊天方式认识了丁艳(其网络化名“小花”),2011年初在男方的强烈要求下,两人约定线下见面并说好由王伟出钱送“小花”一部手机。为了让对方落入自己的“甜蜜”圈套,丁艳找到跳广场舞时认识的一名李姓年轻女子,谎称要给男方介绍对象,让她以“小花”的名义跟着自己去见王伟,为了更好地隐藏身份,丁艳在介绍自己时谎称自己叫张丽,因担心他们两个人交谈后骗局被识破,丁艳对王伟声称李姓女孩是第一次谈恋爱,有点羞涩,安排由自己代劳和王伟去买手机再交给李姓女孩,而实际上手机最终落入丁艳自己的口袋。然而这唯一的一次见面让王伟对“小花”一见钟情,后来双方继续通过网上聊天并逐渐建立恋爱关系。
这一聊就是10年。10年间,王伟多次提出与“小花”见面,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与其见面。其间,“小花”以父亲受伤、自己要出国留学、患病需要就医等理由向王伟索要钱财,并让其将现金、财物交与中间人张丽(即丁艳本人)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自己,出于对这段感情的美好憧憬,王伟对对方说的话深信不疑,对其所求也全都照做。
王伟靠四处打工赚钱,自己省吃俭用将多年来的“血汗钱”全都用在网恋对象“小花”身上,金钱的流失让他有种石沉大海的感觉,而对方迟迟不见面让他心中渐生疑虑,但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由于付出了金钱和精力,王伟内心不愿相信这是一场骗局,于是和对方继续交往。直到2019年,王伟再一次准备将现金交给中间人张丽让其帮助转交给“小花”时,他趁张丽不备偷看其放在包里的户口本,发现对方户口本上的名字与其告知自己的名字不相符,一个中间人的名字都是假的,王伟联想到之前在与“小花”通电话时对方的声音经常变化,这才起疑。随后,王伟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小花”要钱,“小花”也断断续续给了他1万余元。但紧接着出现了更加戏剧性的一幕,为了让王伟不再纠缠自己,2020年3月,“小花”在与王伟的通话中谎称自己得了癌症快不行了。没过几天,张丽打电话告知王伟“小花”去世了,不能再还他钱了,王伟这才警醒,打了报警电话。
伴随着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原来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的女主角丁艳是一名退休女职工,因手头缺钱遂产生了诈骗的想法,于是她通过QQ加好友功能与王伟联系上,在网上的聊天过程中,丁艳得知对方已经过了适婚年龄,急于找个婚配对象成家,“投其所好”虚构出“小花”、张丽等人物,和王伟谈起网上恋爱,目的就是骗取对方的钱财。
在调查中,公安机关还发现和丁艳“隔空”恋爱的不止王伟一人,还有一个名叫孙立明的男子,因离异也正在寻找合适的婚配对象。丁艳通过同样的方式,从2012年至2019年间,先后以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方式骗取孙立明100余万元,截至案发,大部分银行卡套现及贷款资金都未偿还。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博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丁艳,丁艳对诈骗王伟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孙立明那部分,丁艳称:“我就是找他借钱,以后会还他的。”面对丁艳对部分犯罪事实极力否认,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全部卷宗,重新梳理思路,经过一系列的证据复核,最终认为:丁艳对孙立明实施诈骗起始时间发生在其对王伟实施诈骗之后,在此之前已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故意,其诈骗二人使用的虚假事由并无明显区别,并且,从单纯的诈骗现金到骗取对方办理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反映出其作案手段的升级,而孙立明每次贷款到期后,丁艳还款的钱均来源于孙立明的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并不能据此影响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的认定。
针对丁艳所说的以后要归还孙立明“借款”一事,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补充证据,补充证据均显示丁艳不具备偿还孙立明所欠银行贷款以及孙立明本人钱财的能力。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丁艳哑口无言,对全部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丁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2021年2月5日,博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