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通知,将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2018年,商务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北京王府井等11条步行街启动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会同各地方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扎实有力推进,步行街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品牌集聚度显著提高,业态日益丰富多元,管理和服务更加智慧,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
2020年7月,经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商务部将其中5条试点步行街确认为首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2021年7月,将其他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截至目前,全国试点步行街数量已达23条。今年上半年,试点步行街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58.3%、46.0%,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1.7%、9.6%。本次确认的6条示范步行街总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65.8%、102.4%,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1.3%、12.4%,表现优于整体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各地借鉴示范步行街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存量、突出特色,遵循规律、尊重历史、服务民生,稳妥有序推进已有步行街改造提升,推动建立步行街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步行街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步行街溢出效应和带动作用,不断健全城市商业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素材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