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友被“欺负”,男子故意驾车冲撞他人,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被判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
2020年6月8日凌晨,梁某康与梁某某在酒吧喝酒时,因觉得自己的女友被梁某某欺负了,两人在酒吧内发生口角。后梁某康带着女友离开,在路边与朋友闲聊许久,仍无法消气。期间,梁某康瞥见梁某某与他人同乘一辆摩托车从德保县爱群购物广场驶出,梁某康遂驾驶小轿车跟上,将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倒,幸而冲撞力度较小,梁某康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2月,逃逸的梁某康被公安机关逮捕。判决
德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康本次犯罪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梁某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后续
判决生效后,“打输”的黄某某将“打赢”的梁某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梁某康赔偿黄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86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