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走私、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筑牢边境疫情防控严密防线,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1年8月27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对8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走私、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罪名,29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01典型案件一:被告人陈某东等11人偷越国境案2021年4月5日晚,被告人陈某东、陈某、韩某满、朱某、熊某生、李某亮、王某生、樊某锋、宋某杰、汪某强、刘某等11人结伙从广西靖西市中越边境便道偷越进入越南,欲在越南或转道到柬埔寨务工,次日在越南境内被越南警方抓获,随后被遣返回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东等11人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无出入境证件结伙出入中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11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被告人陈某东等11人犯偷越国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均处罚金3000元。
02典型案件二:被告人杨某跳走私案被告人杨某跳,经他人安排,于2021年4月30日,驾驶无牌面包车前往龙邦镇其龙村,装运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冻牛肚,欲运往靖西市城区,当车辆行驶至吕平村路段时被查获,当场查获冻牛肚2.08吨,价值8.736万元。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杨某跳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03典型案件三:被告人陈某建等4人偷越国境案被告人陈某建、宋某峰、王某宇、曾某坤欲到国外务工,于2021年4月13日,从南宁乘车前往中越边境,结伙从中越边境防护网进入越南境内,被越南警方查获,后被遣返回国。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以陈某建等4名被告人构成偷越国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均处罚金3000元。
04典型案件四:被告人云某东、农某兵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被告人云某东接到他人指示,安排两辆车前往南宁接运19名非法入境越南人,运送至中越边境便道偷越回国。被告人云某东联系农某兵一起运送。后云某东驾驶车辆载有9名越南人行驶至靖西市龙邦高速路口附近时被查获;农某兵驾驶车辆载有10名越南人行驶至靖西市龙邦纪念碑附近时被查获。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某东、农某兵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云某东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农某兵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车辆及手机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走私犯罪案件23件31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48件188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7件15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边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精神,积极通过开展集中开庭审理与宣判等形式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各类涉及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威慑,不断筑牢边境疫情防控严密防线,有效维护边疆安宁和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