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员酒驾抄告纪委”将全国逐步推广
靖西网水沟 | 2016-06-05 |
根据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昨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回应表示,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释疑
政治面貌要填什么?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必须核查当事人“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哪十项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按照《通知》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