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 悍匪张显光伏法记:制造爆炸抢劫银行案,杀害9人逃亡16年
靖西网JX202138209 | 2021-10-03 |
一枪打死袁某后,他们冲上去将装有210万元人民币的四个钱袋抢走,驾驶停留在现场南胡同的红色松花江面包车逃离现场……这是第一起爆炸抢劫银行案,震惊全国,犯罪分子竟如此嚣张。上级也十分重视,命令沈阳公安限期破案,一番调查后查出了这个丧心病狂、跨省流动作案的特大犯罪团伙的来历。
罪行累累
此团伙一共五个人,即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斌、李彦波,彼此间互为亲戚。李彦斌与李彦斌是亲兄弟,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是亲兄弟,李张则是表兄弟关系。说起来沈阳“1.18”抢劫运钞车案并不是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实际上来说,这是他们最后的疯狂。一切要从主犯张显光说起,张显光,1965年出生的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三岁那年父亲在一次煤矿事故中不幸去世,一家子都由母亲艰难拉扯长大,然而遗憾的是张显光并未能长成个正人君子。他从小就调皮捣蛋,继父没心思管教,母亲管不动。更增长了他的不学好,稍大又跟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净干些小偷小摸一类不正经的事。第一次盗窃入狱后,因为年纪小,只接受了劳动教养。
1988年3月一出来便跟邻居冯某闹了矛盾,他上户口时找不到户籍证明,怀疑是被冯某拿走了。并认为冯某曾对其他人说其实劳动教养在逃人员,因此对冯某生出怨恨,这怨恨随着后来的生活不如意增多。1990年4月27日22时许,他决定报复一下冯某,遂砸碎了他家的玻璃。冯某追出后发生厮打,混乱中,张显光持尖刀朝冯某腹部连刺数刀。
导致冯某被刺破肝脏大失血身亡,张显光一看杀了人也慌了,逃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但任何犯罪都像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便再也难以收上,张显光也是如此。出逃后没多久,他联系张显辉、张显明开始抢劫,1999年11月13日打死侯某抢得1950元。
1999年12月18日打死韩某、重伤张某,抢得人民币10万余元,2000年1月28日重伤马某、轻伤张某抢得人民币15.5万余元。或许是张某的怂恿,或许是不劳而获的利诱,李彦斌兄弟很快也加入这个犯罪团伙中。
2000年12月29日,该团伙杀死李某,抢走2.7万元。此后又犯案数起,身上背负数十条人命,可他们并未就此满足。渐渐地,觉得抢劫也不是那么来钱快,张显光生出了抢银行的心。其他几人也被欲望驱使,同意了张显光的想法,于是便有了开头所说的沈阳“1.18”抢劫运钞车案。
法院判决
这一次抢得两百多万元,不过也只是他们最后的疯狂了,第一起爆炸抢劫银行案震惊全国。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在沈阳公安日夜的艰苦奋战下,除张显光外的案犯相继落入法网。张显光也没能逃多久,2006年8月8日,逃亡三年后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抓获。至此,一个丧心病狂、跨省流动作案的特大犯罪团伙,终于全部走向毁灭,其余案犯早已被执行死刑。
只剩张显光,公诉机关指控他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2006年11月9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爆炸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爆炸罪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银行一类金融机构,多次抢劫并致人重伤或死亡,持枪抢劫都属犯罪情节严重。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执行死刑
而张显光在作案过程中,至少导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下达后,他以有悔过表现提起上诉,可无论是自首情节还是悔过表现都不足以减轻他的罪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驳回上诉,维持死刑。2006年12月1日,张显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母亲与家人并不愿要他的骨灰。反复提出,由法院处理就好,她只当没这个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