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帮助毒贩“以毒换车”获刑

靖西网打着灯笼去找 2016-08-12

       为能免费获得毒品吸食,靖西市一男子充当毒贩中间人,帮助毒贩用毒品交换车辆抵押,最终被抓获刑。
  被告人陆某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然而,出狱后的陆某某并没有就此悔过自新。2015年12月23日,为了能够获得李某(另案处理)免费提供的毒品吸食,其来到靖西市凤凰路云天城路口,帮助李某将一小包海洛因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并将刘某用于抵押海洛因的电动车骑到李某住处,再将车钥匙交给李某。当天,民警在云天城路口附近将陆某某抓获,并查获用于联系贩毒所用的两部手机。
  到案后,陆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贩卖毒品的事实。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以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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