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
收费标准:
保育费:110元/月
教育费:90元/月
计费单位:
物价局
收费依据:
序号 |
文号 |
涉及条款 |
文件地址 |
发布日期 |
1 |
靖价费[201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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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10:28:50 |
收费属性:
管理方式:
备注:
1,除此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2,幼儿园不得在保育费、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蒙氏班、珠心算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园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费、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