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
靖西政府网 2014-08-08 09:59:00 点击:14247

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

收费标准:

保育费:110元/月

教育费:90元/月

计费单位:

物价局

收费依据:

序号

文号

涉及条款

文件地址

发布日期

1

靖价费[2012]27号

 

 

2012-12-06 10:28:50

收费属性:

管理方式:

备注:

1,除此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2,幼儿园不得在保育费、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蒙氏班、珠心算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园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费、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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