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调查指标解释
靖西政府网 2017-06-28 09:38:35 点击:2881

1.农村劳动力是指本行政辖区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农业户籍劳动者。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建档立卡情况:指2015年经扶贫部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情况。

3.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

4.转移就业是指在已经转移到本乡镇外从事一、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也指在本乡镇内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

5.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

6.企业:指各种性质企业单位,如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

7.个体工商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8.暂未就业情况指的是一周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9.技术等级指的是技术工种的技能等级。

10.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指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指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贷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它。

11.劳务协作吸纳:指经深圳对口帮扶百色劳务协作开展的招聘会、企业招用工等形式实现就业的。

12.技术等级:指的是技术工种的技能等级。

13.培训工种:以《关于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百人社发〔2017〕15号)规定的工种为主(详见附件1)。

14.社会保险补贴: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第十条 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为准(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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