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本人申请
2、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2份
3、就业中心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复印件)1份
6、失业证
7、3张一寸免冠相片
8、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出具未实现再就业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告→街道(乡镇)劳动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人份)和相关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按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完成对材料的审批工作:张榜公示核实(公示期为3天)→窗口受理→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注册登记,领证人签字确认→年度年检
五、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6226993
九、投诉电话:0776-6212389
十、提示:
(一)符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被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