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换发范围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换发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毫米X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2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2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换发护照的,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由暂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护照换发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