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类型:各开发区个人住宅第一次申请登记)
靖西政府网 2014-08-12 09:57:00 点击:10537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购地合同或出让合同原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区内)(一年有效期内)

4、购地发票复印件1份

5、契税发票原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

8、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

9、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10、宗地图原件2份及公告材料原件

(注:局内补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与供地材料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告知(未受理):窗口根据申请者咨询进行一次性告知

2、材料齐全(受理):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在收件受理后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

六、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七、收费标准、依据:

土地登记权属调查费:0.3元/㎡

八、咨询电话:6228856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是在未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与公告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初审,如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需要先进行地籍测绘或公告,属只通知未正式受理;通知后,申请人首先申请委托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承办单位将成果提供给申请者,如需要公告的完成以上工作后由国土部门进行公告(30日),并将公告结果提供给申请者。

申请人按第三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1、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2、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3、地籍调查、公告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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