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4-07-24 15:23:00 点击:13386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协议。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3、设区的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材料合格的呈报市、区林业局审批→窗口出证
  五、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六、收费标准: 按文件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21260
  九、投诉电话:6212388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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