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签署
靖西政府网 2014-07-24 11:11:00 点击:12423
1、办理部门:靖西县水利局
2、许可对象:
在本辖区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的建设项目
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
4、许可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5、许可数量:无限定
6、许可费用:不收费
7、许可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本局承诺办结: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不含评审、修改、听证时间。
8、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审查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
(3)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9、审批流程:
(1)接收材料: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填写“收件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天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通知。不予受理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
(2)受理:水利局政务服务窗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录入审批系统,填写受理日期和承诺取件日期。
(3)审查审批: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水利水电建设站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7个工作日内站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10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审批文书印发。
(4)告知与公示:通知申办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10、咨询电话:6212515
11、投诉电话:6222985
12、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8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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