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一项惠民政策,于2011年正式推行,该项政策免费为农村居民住房办理住房保险。
(一)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条件范围
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主要居住房屋。
(二)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保险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部门承担,农户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该项惠民政策。每个保险年度内,政府承担保险费每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8000 元 ,每间房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同时,在各级财政出资补助保险费的基础上,自治区鼓励农户自费出资投保。农户自费投保划分为两档。第一档:每户农户自费投保2元,每户增加保险金额 3000元 ,每间房屋增加保险金500元。第二档:每户农户自费投保5元,每户增加保险金额7500元。每间房屋增加保险金额1250 元 。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的农村住房遭受以下灾害,造成房屋倒损的,获得保险部门相应理赔: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风暴潮、龙卷风、大风、洪涝、冰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