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靖西政府网 2014-02-18 10:41:00 点击:17739

一、1951年7月1日(不包括7月1日)前出生人员的办理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1、要求: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登陆农保系统,按申请办理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姓名及号码查询是否已参保并领取待遇,对未参保人员,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的给予办理参保补办手续并将其个人的基本信息导入农保系统。

2、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待遇申领人员填写参保登记表、待遇领取通知表;

(2)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农信社存折(卡)复印件一式两份(乡镇存档1份)。

3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将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由县一级核审同意后从申请办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

二、1951年7月1日(包括7月1日)后出生且已按规定交足应缴保费年限到龄人员的办理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1、要求: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要于每月3号前登陆农保系统,在“新农保养老待遇管理”模块下的“新增养老人员”按到龄年月查询新增到龄人员并及时导出人员信息按村粘贴到《待遇领取通知表》,于5号前将《待遇领取通知表》反馈给村级协办员,由协办员具体按要求通知相关参保到龄人员于18号前持有关证件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也可将所需材料交由协办员 代办)。

2、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农信社存折(卡)复印件一式两份(乡镇存档1份);

(2)历年(从2011年以来)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3到龄人员提交材料后,由乡镇经办机构对参保缴费年限、年龄等进行初审确认,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对口业务人员审定。

4、县级经办机构审定并发放养老金。县级经办机构接到乡镇机构上报的人员材料后,及时复审,对符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系统中逐个打印出《待遇核定生成表》,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的25号左右将养老待遇资金足额发放到参保对象的个人存折(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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