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由申请变更人填写,并分别在相应的签名栏中签署姓名。
二、如申请人所申报的情况属实,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相应栏内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三、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且户主为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申请变更人与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父母或继(养)父母一方的,出示和提供:
1.父母或继(养)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2.父母或继(养)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变更人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如申请变更人的父母或继(养)父母已故且已注销户口的,出示和提供:
1.办理户口注销的派出所出具申请变更人的父母或继(养)父母户籍档案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在该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父母或继(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核实后签章证明;
3.父母或继(养)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4.申请变更人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5.如申请变更人出生证明缺失的,由父母或继(养)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子女关系证明,并分别提供能够反映申请变更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早期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在该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批表编号栏由户口所在地民族工作部门填写。
五、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填表。
附:1、办理民族成分变更流程图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2013/0814/20130814033647661.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2013/0814/201308140340054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