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4-08-08 10:25:00 点击:11144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教育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报告;2、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变更举办者需有与申办许可证相一致的有关证明材料;4、变更举办者与原举办者双方协议书及按法规进行的财务清算情况证明材料。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放入纸质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按序编号注明内装材料名称。

以上证件复印件要求提供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各种证原件审后退回。

四、办事流程:

1、一次性告知;2领表填表;3、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4、审核申报材料;5、评估;6、机关内设机构依法核准、审批;7、办理结果通知;8、事项办结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月内,在收件正式受理后承诺4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6222985。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部门所进行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如材料齐全后收件,属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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