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靖西政府网 2014-08-26 20:23:00 点击:6563

 

设立依据: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桂地税发【2009】17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审批条件:退役士兵

申请材料:(一)《税务审批(备案)项目报送材料清单》

(二)减免税书面申请;

(三)《减免税申请表》

(四) 退役的有关证明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五)有权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权限:靖西县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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