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靖西政府网 2014-08-26 20:21:00 点击:5910

 

设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第2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79号

审批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申请材料:(一)《税务审批(备案)项目报送材料清单》

(二)减免税书面申请;

(三)《减免税申请表》

 (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五)企业人员花名册;

(六)与下岗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复印件。

(七)《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九)有权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权限:靖西县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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