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申办流程:
工商部门(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化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场地“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安网监部门(出具安全审核意见书)——>文化部门(出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二、在公安部门需准备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局出)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审核意见书(文化部门出)
(三)经营人员身份证明(业主及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要两名以上、每人交一张一寸免冠相片)
(四)营业场地“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部门出)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公安部门领取并填写)
(六)经安全检测合格的“网吧”安全管理软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
(八)网络结构拓扑图
三、受理部门:由各县(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接受办理,(未设此部门的县局、分局,由市局指定办理部门)经实地检查并初审合格后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审核合格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消防检查由所在县(区)消防大队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