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第一批次考核评优
靖西政府网 2015-11-19 09:02:06 点击:7253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4号)的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一批次达标考核、创优申报和获评模范县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达标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全区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除柳江、鹿寨、融安、灵山、田东、南丹等7个已获评模范县外),其中市辖区因相关考核数据无法剥离的,可将所有市辖区整体以市本级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达标考核,统一采用市本级数据。市辖区自愿单独申报模范县(市)的,需自行收集剥离本区有关数据。

(二)评选标准、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核以2014年为考核年,标准、程序及相关事项参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厅发〔2014〕35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

创建活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请在部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www.mlr.gov.cn/bsfw/xzfw/zll/zlxz/)。

(三)报送时间。

1.请各市将所辖县(市、区)达标考核材料收集齐全,于2015年8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模范县(市)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创建办”)。

2.自治区创建办将邀请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并将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上报材料要求。

1.达标考核自查报告。重点说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中46项考核指标和4项一票否决指标详细情况;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可在管理系统中输出的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以纸质方式提供,一式两份。

2.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数据包,以光盘形式提交,一式两份。

二、关于创优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模范县(市):达标考核通过的县(市、区),可自愿向自治区创建办申报参加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活动。其中评优环节中,市本级不可作为申报单元,需以区为申报单元,并自行收集剥离本区有关数据。

申报模范市(地级):所辖县、区均通过达标考核的地级市(不含南宁市),可自愿向自治区创建办申报参加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地级市评选活动。

(二)时间安排。

1.2015年9月1日-9月1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地级市自愿向自治区创建办申请参加创优。

2.自治区创建办将邀请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考核,最终形成推荐创优名单(其中县、区为5-6个,地级市1个),并于2015年9月21日将推荐评优的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推荐审批表(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申请)。

2.总结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市、县(区)经济社会现状。

(2)创建活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

(3)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新模式,取得的成效。

(4)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方面的宣传情况和成效。

(5)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总结材料重点要突出,文字要简练,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文件,包括创建活动领导机构人员构成。

4.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5.创建活动宣传方案。

6.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数据包。

7.管理系统中输出的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

8.申报县(市)资料提交一览表。

以上材料(1)—(5)项提交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五份,1—8项提交电子版材料(光盘形式)。

三、关于复核工作时间安排

柳江、鹿寨、融安、灵山、田东、南丹等7个已获评模范县将复核材料于2015年8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创建办,上报材料要求与达标考核上报材料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由党委政府重要领导来牵头负责该项工作,要争取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确保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市县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重大进展、典型经验等,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纪律,保质保量。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工作依据,遵守工作流程,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地完成上报创建活动有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富宁  许 可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广西国土资源厅0805室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88396

邮箱:gxtdlys@126.com

 

附件:1.申报县(市)资料提交一览表;

2.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

一批次评选和获评模范县(市)复核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15〕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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