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靖西政府网 2016-12-05 16:44:09 点击:6129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办理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请示》(靖人防报〔2016〕16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确定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县的通知》(桂政发〔2009〕50号)规定,靖西市属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县,因此,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2003〕462号)规定,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各收费单位依据有关有效文件进行收费。请你办在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前,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确保收费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靖西市物价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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