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西县创建广西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靖办发〔2014〕66号)文件精神,2014年至2017年,我市组织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2015年6月,自治区文明委下发文件,确认我市为第六轮自治区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具备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申报推荐资格。2017年自治区文明委将对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申报城市进行测评。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自治区最新测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积极营造优美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在2017年顺利通过自治区测评验收,成功进入自治区文明城市行列。
三、创建步骤
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按照《2016年自治区级文明城市测评材料审核具体要求》进行测评。基本指标反映市级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89项测评内容。测评的方法为: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包括城区和乡(镇),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创建文明城市的各类审核的数据来源于国家或区、市统计年鉴,区、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根据测评标准和创建难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靖西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分三个阶段抓好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3月)
主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成立创城工作指挥部,制定推进方案,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各工作组召开推进会,针对《任务分解表》,认真评价各自承担的测评内容和测评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定每条测评内容、测评标准的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帐。
3.举办培训班,围绕《任务分解表》等内容对创城工作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4.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政府官方微信等媒体开设专栏,宣传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工作重点,形成强有力的创建舆论氛围。
5.各乡(镇)、各单位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
(1)在城市交通要道、商业繁华区、人群聚集区增设和更新改造一批户外公益广告牌,提高公益广告的比重,使公益广告牌数占整个广告牌数的20%。充分利用广告牌、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公交车体等宣传实体,大力宣传“创城”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
(2)深入居民和农户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守则》和创城知识,扩大知晓率。
(3)编印下发《靖西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基本知识问答》和《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倡议书》。
(4)开展以“美丽靖西,你我共建”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7年4月)
主要任务: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开展自主整改和专项整改。
1.自主整改
(1)自查自评,找出差距。各工作组、各牵头单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自测自评,查找问题和差距,及时梳理归纳上报创文办。创文办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各工作组。
(2)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自评结果,整理出已完成指标、未完成指标和难以完成指标,制定方案,研究对策,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整改提高。
(3)各司其责,全力推进。各工作组每周上报创城工作进展情况,创文办编发《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简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力争在2017年4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指标,完成的指标均达A级标准。
2.专项整改。继续巩固A级标准,对只达到B级和C级标准的测评内容要抓紧整改落实,力争全面达到A级指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1)整顿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2)整治社会治安。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
(3)整治文化市场。加大对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网吧、歌舞厅和电子游戏等场所的日常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文化环境。
(4)整治城乡环境。大力开展城乡街道“脏、乱、差”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城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区和生活区的日常卫生保洁管理。
(5)整治交通秩序。加大对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严处车辆违法上路行为,确保交通网络畅通、秩序井然。
(6)整治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
(7)整治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治理城区噪音、尾气、烟尘和白色污染问题,强化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三废”排放的监控和治理。
(8)整治不文明行为。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等活动;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决曝光、依法处理各种不文明行为。
(三)全面迎检阶段(2017年5月)
1.开展自测阶段。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测,创文办、文明办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并根据自测和初评结果查漏补缺,落实整改。
2.全面验收阶段。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单位要求重新上报, 2017年5月中旬要全面完成档案资料准备工作,迎接自治区考评。做好自治区文明城市考评组考评配合和接待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工作组要树立“差什么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意识,抓平台、抓载体,突出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每月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上报市创文办。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创建良好氛围。创城过程是完善、巩固、提高的过程,也是教育、引导、服务的过程。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原则,既分工合作、又密切配合,抓好创建工作各项工作落实。要广泛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第一标准,使创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工作、人人落实责任的良好氛围。
(三)周密部署,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点评改进机制。组织建立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差异性的点评员队伍,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督察。定期召开点评会议,由创文办对问题进行点评,以此寻找差距,解决问题。二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费落实。三是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查部门、新闻媒体及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监督员、志愿者的作用,通过专项督办、媒体监督等形式,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或乱作为、完不成目标任务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