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90”后少年暴力抢劫高中生落网获刑罚
靖西政府网 2015-11-20 11:08:17 点击:7247

两名“90”后的男子为了来钱快,竟密谋拦路抢劫返校的高中生,共抢得人民币2020元,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A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何某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3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何某与岑某某(另案处理)经密谋后,驾驶张某的一辆男装二轮摩托车窜至F市C厂围墙旁一条偏僻小路,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路经此地返校的高中学生梁某截住,张某、何某上前对梁某进行言语威胁,梁某被迫从身上拿出几百元人民币,但张某、何某及岑某仍不罢休,后三人采取殴打和掐脖子、按住梁某的双肩强行进行搜身的方法,从梁某身上抢走共计人民币2020元。得手后,三人驾车逃离现场并进行分赃。同月3日凌晨5时许,民警在A市B某旅馆201号房将张某、何某及岑某抓获,并缴获梁某被抢的身份证和邮政储蓄银行卡各一张。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何某退出赃款人民币2370元。

另查明,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1日被F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6月12日刑满释放。

F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信、何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和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何某事先密谋并积极实施抢劫,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分别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何某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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