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复议调解职能 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靖西政府网 2017-06-08 12:31:18 点击:2487

近年来,靖西市政府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量、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诉讼应诉能力这几项工作入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达到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2017年1月,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张某经营的日杂批零超市和王某的经营店所经营的“厨邦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查封扣押了该批“厨邦酱油”,并将该批酱油进行抽样送检,经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18186-200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调查取证,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某、王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批厨邦酱油并分别对两人进行罚款。张某、王某不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向靖西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法受理了张某、王某的复议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及理由,经审理,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也没有问题,而当事人对自已的违法事实并没异议,只是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存在理解错误,本案依法应予维持。在作出复议决定前,办理该复议案件的工作人员决定找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同时,讲明本案处罚的目的和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性,通过工作人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得到张某、王某的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采取分期交纳罚款。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政府应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陆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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