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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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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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
1、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指导推动落实各项住房保障任务。 2、负责廉租房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管理以及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统一监管。 3、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公房租金核减等保障形式的审核核准、复核、公示、备案、配租、发贴工作。 4、协调落实保障性住房开工工作。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开展证后监管,监督规范销售行为。 5、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进行资产管理,建立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租金收缴、运营维修费用申请拨付工作, 6、对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家庭住房情况组织动态核查和年度审核。 7、依照法定程序,对违规家庭停发补贴,追缴补贴和房款,对实物配租家庭纳入退出程序。 8、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负责住房保障窗口建设、业务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信访接待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9、组织政策执行培训和对外宣传,负责举报投诉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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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