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
靖西政府网 2017-07-07 17:37:49 点击:2752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审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监督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其中实地考察一般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意见反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申请方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甄别。

(二)实地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书面材料,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要求、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书式审查。

(二)根据审核意见做出许可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

(二)申请方提出的相关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则反馈申请方审批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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