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审查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其中实地考察一般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意见反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申请方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甄别。
(二)实地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书面材料,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要求、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书式审查。
(二)根据审核意见做出许可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整改后对情况进行复查。
(二)申请方提出的相关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则反馈申请方审批未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