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下发的《关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桂食药稽函〔2017〕84号)文件要求,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靖西县德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产品
(一)靖西县德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8月01日的野山椒凤爪,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9月6日于隆安县南圩镇卫南街98号的隆安县百姓超市抽样并检验,抽样单号为:GC16450165908,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6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并送达企业,经核查,靖西县德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8月01日的野山椒凤爪经自行委托靖西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进入市场销售(检验报告编号:HWJ2016-0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属微生物检验,微生物超标可能为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经营环节存储不当等原因引起,无证据证明菌落总数超标为生产环节造成,故不予立案。
二、靖西市宏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产品
(一)靖西市宏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8月12日的野山椒凤爪,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9月10日于昭平县昭平镇西宁中路21号的昭平县昭平镇惠诚购物广场抽样并检验,抽样单号为:GC16450166127,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6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并送达企业,经核查,靖西市宏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8月12日的野山椒凤爪经自行委托靖西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进入市场销售(检验报告编号:HWJ2016-0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属微生物检验,微生物超标可能为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经营环节存储不当等原因引起,无证据证明菌落总数超标为生产环节造成,故不予立案。
三、广西靖西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产品
(一)广西靖西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7月11日的野山椒凤爪,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10月16日于资源县镇中路(原物质局10、11号门面)的资源县赵海容经销店抽样并检验,抽样单号为:GC16450166821,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6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并送达企业,经核查,广西靖西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7月11日的野山椒凤爪经自行委托靖西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出厂进入市场销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属微生物检验,微生物超标可能为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经营环节存储不当等原因引起,无证据证明菌落总数超标为生产环节造成,故不予立案。
四、靖西县德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熟肉制品)产品
(一)靖西县德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7月02日的野山椒凤爪,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10月18日于古宜镇兴宜街东方红商贸城的三江县程益兴隆批发部第二门市抽样并检验,抽样单号为:GC16450166893,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6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并送达企业,经核查,靖西县德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年08月12日的野山椒凤爪经自行委托靖西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进入市场销售(检验报告编号:HWJ2016-02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属微生物检验,微生物超标可能为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经营环节存储不当等原因引起,无证据证明菌落总数超标为生产环节造成,故不予立案。
靖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2017/0616/201706161108533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