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靖西政府网 2015-07-03 10:19:30 点击:6309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靖西县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

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机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百色千亿铝产业的发展,妥善解决涉铝被征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涉铝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下,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铝工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多渠道筹集靖西县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统筹资金(以下简称扶助统筹资金,建立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机制。现就筹措、管理和使用扶助统筹资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稳定和发展相结合,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多方筹集资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及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度设计符合被征地农民特点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运作主体

县人民政府成立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统计局和涉及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承担日常事务,通过企业出资、财政预算拨款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县财政局设立“扶助资金”专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设立“扶助资金”科目,专项反映扶助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每年接受专项审计。

三、筹资来源

靖西县涉铝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统筹所需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企业出资。铝工业企业按当年铝精矿产量每吨精矿1元出资,每月按照实际产量计算,存入统筹资金专户。

(二)财政专项拨款。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200万元,并每年拨付200万元到专户。

四、使用对象、范围和标准

扶助资金用于对铝业业项目被征收、征用耕地的农民进行生产生活扶助,具体对象、范围和标准视每年资金筹集等情况再具体确定。

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要通过申请农村低保和参加农村社保等渠道解决,对符合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按规定纳入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申报、登记及保费征缴、待遇审核和支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等社会保障业务。

五、使用程序与监管

按照“先稽核后审批”的工作程序,本着平衡过渡,衔接一致,从紧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扶助资金。

(一)操作程序。从扶助统筹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核实;按乡(镇)辖区、类别列出名单,经扶助统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审,名单在村、屯进行张贴公示;经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专户逐月拨到乡镇财政所账户,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发放到农户。

(二)拨付办法。乡镇财政所将需要拨付的资金直接拨付个人以减少周转环节和防止可能出现的挪用。

(三)清理审计已使用的扶助资金。由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按照“一户一审”的办法,组织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年度扶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发放结果向出资企业、辖区乡(镇)、当地村委会张贴公布

(四)强化扶助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助资金使用监管,扶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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