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公共机构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靖西政府网 2014-01-15 11:32:16 点击:11176

附件5

靖西县公共机构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办公厅用品耗费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各类办公用品总耗费、人均耗费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定额内使用办公用品。

第二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  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的办公用品实行按级申报、逐级审批。

第四条  增强办公用品采购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经三家,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第五条  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第六条  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领取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第八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工作。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九条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 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薄》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备案。

第十条  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薄》 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内容并签字。  

第十一条  加强对旧办公用品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 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要按照规定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账物相 符。

第十三条  加强办公用品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办公用品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办公用品消耗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十四条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开展办公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废旧灯管、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回收处理机制。

第十五条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文件材料负责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负责制方式,即工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量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六条  对于高档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各单位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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