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发〔2015〕17号湖润镇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方案
靖西政府网 2016-01-18 10:54:09 点击:7788

湖发〔2015〕17号

                        

中共湖润镇委员会  湖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西市湖润镇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党(总)支部、村(街)民委:

    现将《 靖西市湖润镇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

 

 

                                    中共湖润镇委员会

                                    湖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靖西市湖润镇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靖西市《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摸准我镇贫困户、贫困村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脱帽,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14年识别的3个贫困村名单不变,只核实完善贫困村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信息,并进行贫困村精准分类。同时,全面采集贫困村所有自然村(屯)以及部分非贫困村自然村(屯)的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信息。

(二)以全镇2014年底在册贫困户为基础(详见附件1),结合动态管理要求,对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贫困村所有农户都入户调查识别,非贫困村只对2014年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识别。

(三)本次识别对象包括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不纳入本次识别范围,不作为贫困户建档立卡。

(四)本次识别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0月16日,标准时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贫困户识别方法

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

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状况、子女读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

二看:看住房、家电、农机、交通工具、水电路等生产生活设施,看农田、山林、种养等发展基础状况。

三算: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

四比:与本村(屯)农户比住房、比收入、比资产、比外出务工等情况。

五议:议评分是否合理,是否漏户,是否弄虚作假,是否拆户、分户、空挂户,家庭人口是否真实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贫困户识别程序

贫困村:识别工作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统一抽调市挂点帮扶单位干部、镇挂点干部、村第一书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村扶贫专干组建成精准识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详见附件3),派赴我镇3个贫困村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

非贫困村:识别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抽调镇挂点干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村扶贫专干组建成精准识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详见附件3),对2014年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

工作队员在识别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暂时脱钩直至工作结束,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管理。

 

1.宣传动员

工作队在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宣传本次识别贫困户的目的意义、识别程序、步骤和要求。行政村宣传动员会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参加。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宣传动员会要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两次宣传动员会都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

宣传动员会上工作队员要向农户发放精准识别贫困户宣传单,不能到会的农户,村民小组长要逐户登门宣传和发放宣传单,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此外会议需特别明确:

贫困村所有农户均列为入户调查评分识别对象。

非贫困村先由农户对照精准识别贫困户自评表进行自评,并与本村在册贫困户进行对比,认为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即2015年11月5日前)自愿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详见附件4),提交申请的农户与2014年在册贫困户列为入户调查评分识别对象。

2.入户调查评分

以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工作队员每2人或2人以上为1组(设组长1名),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方法入户调查评分。

贫困村:工作队员对所有农户入户调查,对照《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详见附件5)逐项评分,并经户主签名确认。调查完成后,按分值高低排序填写《经准识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详见附件6)。

非贫困村:工作队员对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对照《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详见附件5)逐项评分,并经户主签名确认。调查完成后,按分值高低排序填写《精准识别入户得分统计表》(详见附件6)。

3.两评议一公示

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两委运用“五议”法分别召开评议会,对入户调查评分情况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村民小组评议:以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评议会,由村民小组长或村两委干部主持,评议代表5-9人(单数),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重点评议本自然村(屯)或本组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分情况评议表》(详见附件7、附件7附表),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各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把评议后每户所得分数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祥见附件8、附件8附表)(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村民若无异议,由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报送村委会;村民若有异议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提出,由村民小组长会同工作队进行调查复核。也可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投诉,并由投诉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派人调查复核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行政村两委评议:行政村两委组织召开联席评议会,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组成。会议对各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报送的入户调查评分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行政村精准识别入户评分情况评议表》(详见附件9、附件9附表),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评议结果由行政村两委报镇党委、政府。

4.核实汇总分数

镇党委、政府按行政村两委报送的农户评估得分情况,逐村填写《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详见附件10),汇总后连同农户名单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并把农户名单送由县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进行农户财产检索,核查农户拥有房地产、车辆、开办公司等情况,对拥有上述财产的农户直接剔除,并按检索剔除后的名单和得分情况填写《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公示公告贫困户

根据自治区划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确定各乡(镇)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我镇根据各行政村农户评分排序情况确认各行政村贫困户名单,同时在各行政村、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祥见附件11、附件11附表)(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村委会反映或拨打投诉电话,由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

6.贫困户建档立卡(第二次入户)

贫困户名单公告结束后,由镇填写贫困人口分布表(详见附件12)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县汇总后报市、自治区备案。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再次组织工作队入户对贫困户进行登记,逐户填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详见附件13),完善贫困户信息,同时以贫困户自家房屋为背景给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拍照存档。《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的信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镇级审核把关,存在差错向工作队提出并修正。

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工作队对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信息质量。精准识别贫困户过程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全部交由县扶贫办归档,乡(镇)、行政村保存属于本乡(镇)、本村的档案复印件。

(二)贫困村和自然村(屯)建档立卡

1.贫困村和自然村(屯)信息采集

在完成贫困户入户调查基础上,由村第一支部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等组成自评小组,对照《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详见附件14)、《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详见附件15)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6)内容逐项讨论,确定贫困村和自然村(屯)脱贫发展需求和脱贫重点工作,研究今后5年发展计划,形成自评意见,认真填写《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

贫困村所有自然村(屯)均要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

非贫困村只对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或生存条件差不适合人居、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较难、或需整屯搬迁的自然村(屯)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

2.信息审核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镇政府对《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内容逐项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队提出并修正。

3.贫困村和自然村(屯)建档立卡

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工作队对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信息质量。贫困村和自然村(屯)信息采集过程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在信息录入结束全部交由县扶贫办归档,乡镇、行政村保存属于本乡(镇)、本村的档案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本次精准识别工作要求在2016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及培训阶段(20151012—20151020日)

2015年10月20日前,我镇精准识别工作队要根据自治区、县会议精神,分别组织召开本乡(镇)动员会、村民小组动员会和行政村动员会,向行政村每个农户分发精准识别宣传单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并成立各村民小组、行政村的评议小组。

(二)入户调查评分阶段(20151022—1120日)

县委、县政府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和村第一支部书记进村入户调查,与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座谈、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条件、生活质量,按照精准识别贫困户评估表进行客观评分。

(三)两评议一公示阶段(20151120—1125日)

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完成入户评分“两评议一公示”程序。

(四)核实汇总分数阶段(20151126—1130日)

各乡(镇)、各行政村逐级核实汇总农户评估得分并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乡(镇)汇总时间2015年11月26-27日,县级汇总时间2015年11月28-29日。2015年11月30日县核查汇总后报送市,市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

(五)公示公告贫困户阶段(2015121—127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划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核定各乡(镇)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各乡(镇)确定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公示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政府网站或县电视台、各行政村公告贫困户名单。

(六)信息采集阶段(2015128—1231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第二次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贫困村、自然村(屯)信息,填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

(七)数据审核录入阶段(201611—115日)

在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精准识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精准识别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办等工作,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扶贫窗口。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精心组织部署,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感强的人员组建成工作队,担当此项工作。

(二)明确各级责任。镇负责做好各村精准识别骨干力量、精准识别工作队队员、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具体组织开展精准识别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镇通过广播、组建工作队进村入户、发放精准识别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本次识别贫困人口的目的意义、识别程序、步骤和要求。各村屯要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精准识别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

(四)强化工作保障。本次识别工作经费由县由财政安排,用于精准识别工作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方面支出。同时,配齐配强精准识别工作力量,根据县直单位在编人数抽调人员参与精准识别,做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保障到位,直到精准识别工作结束。

(五)加强指导督查。镇成立一个督查组,主要督查各村工作队是否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法,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评分是否公正,数据是否真实,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否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工作队员是否伪造、篡改有关数据,是否有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提供虚假信息、拆户、分户和空挂户等现象。对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各村街要严格按照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部署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街每天向镇精准识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报告。

(六)严格责任追究。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精准识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准识别工作队是直接责任人。根据识别结果中存在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溯,凡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造成识别不准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对走过场、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润镇精准识别工作投诉电话:0776-618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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