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圩镇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镇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实施,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县扶贫办关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开展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及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实行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帮扶制度,确保我镇678户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通过精准帮扶,使贫困户及时得到救助,逐步渡过难关,摆脱贫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各帮扶单位和干部在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坚持从本单位、帮扶村、帮扶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扬长避短,量力而行,科学制定帮扶村和帮扶户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帮扶措施。
(二)整村推进、标本兼治原则。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扶贫办有关要求,对所帮扶村要进行综合整治,既要解决贫困群众当前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又要帮助贫困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集中投入, 彻底改变帮扶村贫穷落后面貌。
(三)自力更生为主、外界扶持为辅原则。各帮扶单位和干部在开展帮扶工作中,要做好思想和组织动员工作,引导教育扶贫对象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自我解困意识,力求在外力的必要扶持下,通过贫困群众自身不懈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四)相对稳定、接力帮扶原则。结对帮扶不受干部工作调动影响,结对帮扶对象一旦确定原则上6年之内不再调整。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或者退休的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调离靖西县的干部,其帮扶对象由接任其工作岗位的人员继续帮扶。
三、帮扶目标与任务
(一)帮扶目标。通过结对帮扶,全镇贫困人口每年下降12%左右,到2020年底,全镇贫困人口下降至7%以下。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全镇平均水平,90%以上的扶贫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具备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至2020年贫困村实现全面脱贫。
(二)帮扶任务。
1.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户至少发展1个增收项目。如:发展一种养殖业(鸡、猪、羊、牛、鱼等) 、种植一种高效经济作物(烤烟、水果、桑蚕、中草药、蔬菜、 甘蔗等) 、引进1项以上新技术、开发1项非农项目等;
2.帮助解决贫困户吃饭、穿衣、住房、饮水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3.帮助贫困户学龄儿童及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资助贫困学生读高中上大学等;
4.帮助解决贫困户看病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转移务工;
6.帮助解决其它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帮扶范围及分类
(一)帮扶范围。镇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均参加结对帮扶。单位帮扶对象重点是新识别的贫困村, 干部职工帮扶对象是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678户贫困户。
(二)帮扶分类:
1.县正处级在职领导干部(含县四家班子正调研员),每人帮扶15户贫困户;
2.县副处级在职领导干部(含县四家班子副调研员、县公检法和工管委以及其他单位在职享受副处级职级待遇的人员),每人帮扶12户贫困户;
3.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主任科员、在职享受正科级职级待遇人员),每人帮扶9户贫困户;
4.副科级领导干部(含副主任科员、在职享受副科级职级待遇的人员),每人帮扶6户贫困户;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帮扶3户贫困户;
6.学校和医院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帮扶2户贫困户;
7.村“两委”班子成员,每人帮扶3户贫困户;
8.企业单位管理人员,每人帮扶2户贫困户。
五、帮扶时间安排
(一)帮扶时间:2015-2020年。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月—2015年4月) 。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结对帮扶全覆盖活动的背景、意义和措施途径等,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
(三) 联系结对阶段 (2015年5月—2015年6月) 。 各单位根据贫困户名单和相关档案资料, 统计汇总参加结对帮扶活动人员,并按附件安排表落实结对帮扶对象,填写结对帮扶表格。
(四)开展帮扶工作阶段(2015年7月至2020年12月) 。各单位、 各结对帮扶干部职工深入各帮扶村与结对帮扶户开展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 实现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抓好结对帮扶工作,督促各干部职工落实好帮扶措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贫困村实际,切实落实帮扶责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结对帮扶村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发展对策,安排好干部职工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
(三) 各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屯进行甄别核实贫困农户信息,对有错漏信息及时予以更正,填写好帮扶表格。
(四)镇政府干部职工、学校教职工、医院医务人员、县直单位所辖管的镇直属机构(如财政、农业、国土、 林业、畜牧兽医等站所)由镇根据实际安排结对帮扶对象。
(五)各帮扶单位要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整体谋划、统筹安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帮扶措施。坚持以开发式扶贫为主,救济式扶贫为辅,开发与救济相结合的方针,重点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善条件,提高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和发展后劲。
(六)各帮扶单位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深入群众,面对面做好工作,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更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纪政纪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七)学校、医院和企业的一般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不作具体的考评要求,把结对帮扶工作作为其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帮扶群众的平台;企业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以自愿为原则,鼓励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扶贫工作。
(八)同一单位的干部职工应尽量安排在同一村(屯)进行结对帮扶,以便开展工作和统一管理。
附件:1.靖西县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单位及干部职工结对帮
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1
靖西县精准扶贫定点帮扶单位及干部职工结
对帮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精准扶贫各定点帮扶单位及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实现帮扶目标,根据 《靖西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精准扶贫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靖发〔2015〕11号)和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促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确保各县直定点帮扶单位(以下简称帮扶单位)和各结对帮扶干部职工切实落实责任、有效开展工作,确保2015-2020年有县直单位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以下简称帮扶村)能够分批次脱贫,到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的贫困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标准线以上。
二、考评对象
县直各定点帮扶单位(含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职工〔包括19个乡(镇)安排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帮扶村要达到以下脱贫目标(有条件能够提前脱贫的帮扶村也以该目标衡量)。
(一)贫困村农民收入。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
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扶贫标准。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20
户以上的自然村(屯)90%以上通村屯道路,部分修建硬化路,有条件的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 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电,90%以上农户用上电;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 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互联网覆盖村委会所在地,有条件的自然村基本通网络宽带。
(三)增收产业培育方面。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力争实现人均1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林(园),力争使每户贫困户有1项以上增收项目; 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四)社会事业建设方面。村级小学校舍无D级危房;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扶贫对象掌握1-2项实用技术;有标准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五)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基层组织体系健全,村“两委”班子领导有力,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形成一套抓基层打基础的长效机制。
四、帮扶单位考评内容(100分)
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期间,帮扶单位能够帮助所帮扶村在考评年度之内实现脱贫的考评得分100分, 可以直接参与评优,不再进行以下分项考评。
所帮扶村在考评年度之内未能实现脱贫的, 进行以下分项考评,考评评定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可参与评优,评定为60-84分的为称职,评定为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一)组织领导(20分)。
1.帮扶单位有1位领导分管帮扶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落实安排帮扶干部职工,建立结对帮扶关系(4分);
2.按时报送单位帮扶材料,包括年初帮扶工作计划、帮扶工作实施情况、帮扶调研报告,半年、全年帮扶工作总结和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4分);
3.帮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帮扶村调研帮扶工作2次,每个季度到帮扶村召开群众会议1次,并积极帮助帮扶村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4分);
4.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走访各结对帮扶贫困户,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年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贫困原因等,向贫困群众宣传国家设立“扶贫日”的重要意义,宣传上级有关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致富信心(4分);
5.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现场政策答疑、现场义诊、现场办公、参与现场劳动等多种形式活动,为帮扶村办1至2件好事实事(4分)。
(二)资金投入(30分)。
1.帮扶单位投入资金(含以物折资,但不包括本单位安排的项目资金)15分,无资金投入此项不得分。
(1)1万元以下5分;
(2)1~2万元10分;
(3)2万元以上15分。
2.帮扶单位帮助争取项目资金(包括本单位安排的项目资
金)15分,没有协调引进项目资金投入,此项不得分。
(1)1万元以下5分;
(2)1~10万元10分;
(3)10万元以上15分。
(三)结对帮扶(10分)。帮扶单位按单位在职在岗人数上报帮扶干部职工名单,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帮扶工作全覆
盖要求与贫困户结对帮扶, 按时向县扶贫办报送结对帮扶贫困户相关材料(10分)。
(四)工作成效(40分)。
1.完成帮扶村贫困人口当年减贫目标(10分);
2.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当年全县平均水平(10分);
3.帮扶村生产生活条件比上年明显改善(10分);
4.帮扶村产业比上一个考评年度有较大发展规模(10分)。
五、帮扶干部职工考评内容(100分)
考评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期间,各级别结对帮扶干部职工所帮扶贫困户的脱贫目标为:正处级领导干部5户,副处级领导干部4户,正科级领导干部3户,副科级领导干部2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1户(学校、医院和企业的一般干部职工不作为考评对象) 。凡达到脱贫目标的考评得100分,可以直接参与评优,不再进行分项考评。帮扶干部职工在考评期间未完成结对帮扶脱贫任务的,进行以下分项考评,考评评定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可参与评优,评定为60-84分的为称职,评定为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1. 结合我县“6+1”农业特色产业帮助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发
展1项特色种养项目(20分);
2. 结对帮扶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
平,生产生活有较大改善(10分);
3.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使其至少
有1个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能,实现转移就业(10分);
4.帮助帮扶对象出主意、想办法,规划发展思路和发展项
目,并为其实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5分);
5.帮助贫困户争取项目和资金,如危房改造、学生补助、
医疗救助、产业扶持等(10分);
6.时刻关心结对贫困户的冷暖,积极捐款捐物帮助结对贫
困户解决实际困难(5分);
7.动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实现扶贫生态移民,或帮助结对帮
扶贫困户实现其它有稳定增收的项目(15分);
8.经常与结对帮扶贫困户保持联系(包括入户或电话等方
式联系),深入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10分) ;
9.如实填写、发放《帮扶手册》,并由帮扶户主签字确认。对帮扶户的帮扶成效有户主和帮扶干部签名、村委会盖章确认(10分)。
六、考评办法及程序
帮扶考评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乡(镇)初评。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职工进行初步评定。
1.拟定工作总结。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职工按照本考评办
法,对考评期限内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情况认真自查总结,详细
列举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形成自评报告或工作总结。
2.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各乡(镇)党委、政府组成考评组,以帮扶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为: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各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5-10人。民主测评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
3.乡(镇)初评等次。民主测评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测评和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职工的平日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对每个考评对象提出初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从有参与评优资格的帮扶干部职工总数的20%磷选,并将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职工对本乡(镇)帮扶村、帮扶贫困户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材料,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复查核实。乡(镇)上报的初评结果后,县扶
贫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
绩效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组,深入到
各乡(镇) 、各帮扶村进行实地考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详细查阅帮扶记录及档案资料,抽查帮扶贫困户等进行复核,各考
评工作组将复核结果报县扶贫办汇总。
(三)等次评定。县扶贫办根据复核结果,综合各乡(镇)
初评意见,研究确定考评对象的等级,其中优秀等次名额按照乡
(镇)初评意见的10%比例确定,并将结果上报县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四)奖惩办法。
1.将帮扶工作考评纳入帮扶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的单位和个人,该年度绩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将考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重用;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破格提拔。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的帮扶单位,由县委领导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做书面检讨和制定整改措施。连续两次考评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岗位调整。
3.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予以表彰;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两年内不能提拔重用,不得参与任何一级先进工作者或职称的评比。
4.实行奖励制度。凡在2018年前,所帮扶村实现脱贫目标的,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帮扶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
5.帮扶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加强对帮扶干部职工的管理, 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评优和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6.学校、医院的一般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中虽不作具体考评要求,但把结对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其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附则
1.帮扶工作每两年进行考评一次,考评等级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
2.本考评办法适用于县直各定点帮扶单位、开展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
3.本考评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