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壬庄乡民政办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受理方式: 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审批对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六、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条例>办法》
七、审批条件:
(一)低保对象的范围:
1、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我乡(乡)农村居民;
2、在农村定居的城乡居民与农村居民混合的家庭,符合本辖区农村低保条件,农村居民一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3、因灾因病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不列入低保对象,可从临时救济中予以救助;
4、农村五保对象按五保条例规定落实五保待遇,不确定为低保对象。
(二)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申请时已在户口所在地的乡乡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拥有住房外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人均值为当年低保标准的5倍以上的;
4、经有关部门确认,凡参与吸毒、赌博、购买六合彩、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且不悔改的;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岁60周岁,女18岁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
6、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查的家庭;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八、应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家庭人员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九、审批流程:
1、低保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保障待遇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
2、村委会根据申请对象情况评议并张榜公示3~5天;
3、村委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低保对象名单报乡乡民政办审核;
4、民政办将审核合格的低保申请对象名单和申请表格报市民政局审批;
5、审批结果返回乡民政办,由乡民政办委托村委会将名单再次张榜公示3~5天;
6、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十、审批收费:免费
十一、办理地点:壬庄乡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需上报到市低保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