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乐乡集体土地登记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5-07-13 16:12:54 点击:6072

一、实施主体: 果乐乡国土所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受理方式: 承诺件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审批对象:申请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单位、个人 

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

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法》

七、审批条件:材料齐全、界址清楚无纠纷

八、应交材料: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2、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3、相关票据复印件(原件核查); 

4、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有房屋调整或分户的还需提交房屋调整协议书或分户协议书,以及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审批流程:

1、申请,农村村民经批准建好房屋后向所在地国土所提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2 、审查,国土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证件,对审查合格的材料进行收件; 

4、权属调查,根据收件的材料对拟登记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5、地籍测量,对权属来源合法,无权属争议的宗地进行测量。绘制宗地草图、界址表; 

6、国土所初审,完善相关材料后国土所进行初审,并移送县国土局; 

7、国土局复核、国土局接到材料后进行复核; 

8、国土局审批,经复核符合登记条件后由县国土局审批; 

9、注册登记; 

10、由县人民政府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审批收费:收费

十一、办理地点:果乐乡国土所,需上报县国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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