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镇村护林公约
靖西政府网 2015-07-14 11:07:34 点击:7143

  为了加强全村绿化管理工作,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代表研究、讨论,制订如下护林公约:

一、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二、凡集体统一栽植的树木,在谁家田头,由谁家管护;农村公路两边栽植的树木,由村委会负责管护。

三、不在树下种植高秆、爬藤作物;不在树下取土和焚烧秸秆;不在树下堆放杂物和晾晒衣物;不任意修剪树木枝条。

四、对破坏树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由村委会给予奖励。

五、严禁在封山区(生态公益林区)内砍柴禾,违者每百斤支付违约金50-100元。农户砍柴只能砍六厘米以下的小柴,严禁砍大的林木,本村村民不得出卖柴禾给外村,如有纪者,按破坏森林资源处理。

六、严格森林防火制度。确因农业、林业生产性需要用火,必须按《靖西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规定审批,严禁擅自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和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村民破坏树木或家畜损害树木的,根据损害程度严肃处理:胸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罚款50元;5-10厘米的罚款100元,并补植相同品种、规格的树木,10厘米以上的不能进行补栽的罚款500元。此罚款用于造林基金。

八、凡偷盗树木或滥伐树木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直至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林木的砍伐或更新必须报林业部门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以上公约自2015年6月24日起生效,望全体村民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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