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德保政府网 县政府网站室   2016-03-27   点击:15164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04年8月2日下发)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170项:项目名称: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各级宗教团体报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解释,申请担任宗教团体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宗教团体向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申请; 
2、是申请自治区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的,须征得拟任人选所在地的县(市、区)、地级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是申请地级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的,须征得拟任人选所在地的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宗教团体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解释,申请担任宗教团体负责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宗教团体的申请书(应包括拟任人选的情况简介,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宗教团体代表大会的选举情况等)。
    2、是申请自治区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的,提交拟任人选所在地的县(市、区)、地级市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是申请地级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的,提交拟任人选所在地的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自治区本级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市、县(市、区)的承诺时限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22525
投诉电话:0776—38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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