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法定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四、许可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五、申办所需提交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六、许可时限:到活动结束为此
七、许可费用:免费
八、审批程序:经办人持需要提交的材料到县局办证大厅受理,由县局治安大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办理烟花爆竹购买、运输证
二、许可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8.申请单位申请证明材料;
9.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10.进货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1.经办人居民身份及复印件1张。
五、办理流程:
1.向县公安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领取《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及规定如实填写清楚,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后,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局领导审批,带齐所有资料(复印件),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许可证明;
2.跨省(区)购买烟花爆竹的申请单位,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领取《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及规定如实填写清楚,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的,经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查同意,带齐所有资料(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许可证明。
3、许可时限:以运输证有效期为准
六、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二、许可对象:公司、法人
三、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
四、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七、许可时限: 以爆炸物品购买证有效期限为准
八、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带齐所有资料(复印件)和《购买、运输申请表》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受理,经县局治安大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颁发许可证
九、时限:3个工作日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一、许可名称:爆炸物品运输证
二、许可对象:企业、事业、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承诺期限:以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期限为准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提交条件及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七、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带齐所有资料(复印件)和《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到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受理,经县局治安大队审查同意,颁发许可证。
八、时限:3个工作日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从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员还须办有暂住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5、房屋产权证、场地租赁合同,以及经营所在地建委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验收合格证明;
6、经营场地内部设施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8、从业人员名单(外籍务工人员还须有暂住证);
9、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火、防盗、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10、填写《申办特种行业呈批表》、《特种行业安全鉴定表》各一式二份;
11、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1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许可费用:10元/本(根据国家物价局自治物价局计价格[1990]1707号桂价费字[1998]475号)
六、许可时限:一年
七、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后递交办证大厅,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领导审批。到办证大厅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时限:20天
公章准刻证核发
一、项目名称:公章准刻证核发
二、许可对象: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依据:
四、许可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刻制公章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后递交办证大厅,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到办证大厅领取公章。时限为:7天。
如何办理更改户口重要项目
一、凭申请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的报告书和村(居)委会证明,相关的证据证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符合规定的,由派出所所长进行审查批准,户籍内勤打印好更改重要项目审批表,并通过电脑网络上报公安局户政科。(已办理二代证的居民按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变更。)
二、凭上述材料到公安局户政科申报,户政科领导根据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意更改的,通过书面和电脑网络进行审批。
三、再凭有关材料回原派出所换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何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一、凭《死亡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到户口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收回死者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打印死亡证明给家属。
如何办理婴儿出生入户手续
一、凭(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村委会(居)委会和计生部门通知入户证明。
二、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和打印户口簿。
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
一、办证居民持户口簿和原旧的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和身份证中的登记项目,领取《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单》。
二、持《通知单》并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到各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办证大厅照相室采集数码人像。
三、持以上材料和证件回各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办证大厅申办手续,90天后再持收费凭据及旧居民身份证到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一、居民因结婚、建(购)房、投亲、公务员录用等原因要求迁移户口的,凭申请迁移户口的报告书和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符合政策规定,批准并发给户口《准予迁移证明》。
三、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户口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
四、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