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政府网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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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