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寒风细雨来到地州乡,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执行中不仅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现场监督,还利用远程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现场进行指挥、监控及信息传递公开,有效提升了法院“阳光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申请执行人黄某丁因感情破裂,县人民法院调解未果判决俩人离婚,随后该案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判决:位于地州乡路边修理店房屋归黄某使用,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丁拒绝从该修理店迁出。2013年8月6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8月12日法院发出执行令,但被执行人依旧拒绝迁出。9月25日,法院作出执行公告,责令黄某丁10月10日迁出,但经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黄某丁却扬言死也不搬出。黄某丁的拒绝执行给黄某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其多次到法院向法官求助。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法院决定对黄某丁进行强制执行。
1月13日上午,执行法官一大早就来到院部集中出发。到达现场后,法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冒着寒风细雨对被执行人进行说理教育;执行总指挥在院部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18公里外的执行现场,不时传递执行意见和建议。经多方努力,黄某丁被法院执行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同意搬迁。随后,法院干警又随同请来的农民工帮助黄某丁将衣服、棉被、床等物品搬出房屋。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从起诉、调解、判决、不服上诉、再判决,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干警们的感动下表示愿意妥善处理。
为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县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执行监督,不仅有利于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同时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本案执行还使用了法院刚建成投入使用的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现场进行指挥、监控及信息传递公开。该技术有效提高了法院应对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切实解决了以往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发稿人:杨德生 罗 将)
责任编辑: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