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措施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靖西政府网 2018-01-05 09:33:39 点击:6795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使管理权。

   二是全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及时向国资局报告企业相关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资产及产权情况、经营状况等;按要求向市国资局上报相关年度报表,每季度初向市国资局报告上一季度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企业的改革改制、投资发展、融资担保、重要资产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向市国资局申请审批同意或报备后执行。

    三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国资局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统一综合管理。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但涉及国有资产经营方案,应经由国资局审批后执行,各项手续应交由国资局备案。

   四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商业银行设立国有资产资金专户,通过此帐户统一核算全市国有资产各项收入,通过专户核算的各项收支应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等严格遵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发稿人: 何  荣)

责任编辑:韦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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