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今年4月以来,我市本着“对标定级、整体提升”的原则,实施“五规范”措施,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升级。
实施“组织设置”规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在3至50人之间。党员人数达50人以上的,须成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须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人且6个月内无法新增党员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党支部,并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5人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实施“班子配备”规范。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l名。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一般为单数,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任期满后应按时换届,没有特殊原因,未经上级党委批准不得延期换届。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实施“队伍建设”规范。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规范齐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到会党员参与率不低于80%。按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收缴台账规范齐全。坚持抓好作风建设,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按照《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对失联党员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全程规范纪实。
实施“制度执行”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度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组织生活记录规范,客观反映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和活动内容等情况。
实施“活动开展”规范。每月固定1天作为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集中学习、主题实践、志愿服务、扶贫帮困、重温入党誓词等各类“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主题突出,体现政治性和庄重感,注重教育引导党员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稿人:岑红常)
责任编辑:韦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