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目录清单 | |||||||
部门:德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管辖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政策 | 是否涉企 |
德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城镇建设配套费 | 行政事业收费 | 在城市及乡镇规划区建设的个人或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工程投资总额的1.5% | 桂价费字【1993】066号文,桂价房字【1997】078号文,桂财综【2007】54号文。 | 对中小学、幼托园、医院、体育设施(不包括营业性设施)、危房重建、环保设施、节能设施、慈善事业(不包括营业性用房)、城市防空等建设免交。经各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特别批准的其他项目也免交。 | |
注: 1.“部门”指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中标注的“部门”,本部门执收的列入其他部门的收费项目同样需要列入本部门执收清单。 | |||||||
2.“收费性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选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3.征收依据填写收费政策文件名称及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